1.本章提到了哪些用語?
答:黃河保護法中規定:第一百二十一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ㄒ唬S河干流,是指黃河源頭至黃河河口,流經青海省、四川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山西省、陜西省、河南省、山東省的黃河主河段(含入海流路);
?。ǘS河支流,是指直接或者間接流入黃河干流的河流,支流可以分為一級支流、二級支流等;
?。ㄈS河重要支流,是指湟水、洮河、祖厲河、清水河、大黑河、皇甫川、窟野河、無定河、汾河、渭河、伊洛河、沁河、大汶河等一級支流;
?。ㄋ模S河灘區,是指黃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圍內具有行洪、滯洪、沉沙功能,由于歷史原因形成的有群眾居住、耕種的灘地。
2.黃河保護法何時施行?
答:黃河保護法中規定:第一百二十二條 本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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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效時間和公布時間可以不同嗎?
法律的施行時間也就是法律的生效時間。正確地理解法律的生效時間,是運用法律不可缺少的條件。法律從何時開始生效,一般根據該項法律的性質和實際需要來決定。通常有三種方式:
第一種是法律條文中明確規定,從其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二種是法律公布后,并不立即生效施行,經過一定時期后才開始施行,法律中明確規定生效施行的日期。
第三種是法律公布后先予以試行或者暫行,而后由立法部門加以補充修改,再通過為正式法律,公布施行,在試行期間也具有約束力。
我國的大多數法律多采取第二種方式,《黃河保護法》即是。(節選自《黃河保護法科普知識讀物》)
編輯:關景勻 范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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