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國家對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考核和評價有何種要求?
答:黃河保護法中規定:第一百零三條 國家實行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對下級人民政府水資源、水土保持強制性約束控制指標落實情況等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6.對黃河流域各類活動監督檢查有哪些要求?
答:黃河保護法中規定:第一百零四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黃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黃河流域管理機構及其所屬管理機構、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對黃河流域各類生產生活、開發建設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公開黃河保護工作相關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單位和個人參與和監督黃河保護工作提供便利。
單位和個人有權依法獲取黃河保護工作相關信息,舉報和控告違法行為。
7.對黃河保護監督管理能力建設有哪些要求?
答:黃河保護法中規定:第一百零五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黃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黃河流域管理機構及其所屬管理機構、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加強黃河保護監督管理能力建設,提高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建立執法協調機制,對跨行政區域、生態敏感區域以及重大違法案件,依法開展聯合執法。
國家加強黃河流域司法保障建設,組織開展黃河流域司法協作,推進行政執法機關與司法機關協同配合,鼓勵有關單位為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提供法律服務。
8.相關部門對黃河保護不力,會受到何種處罰?
答:黃河保護法中規定:第一百零六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黃河流域省級人民政府對黃河保護不力、問題突出、群眾反映集中的地區,可以約談該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約談和整改情況應當向社會公布。
9.對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工作情況報告有何規定?
答:黃河保護法中規定:第一百零七條 國務院應當定期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工作情況。
黃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本級人民政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工作情況。
延伸閱讀小科普
《“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
《“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明確提出完善經濟政策。各級財政加大節能減排支持力度,統籌安排相關專項資金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建設,研究對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結果為超額完成等級的地區給予獎勵。逐步規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補貼。擴大中央財政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政策支持范圍。建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費用地方各級財政投入分擔機制。擴大政府綠色采購覆蓋范圍。健全綠色金融體系,大力發展綠色信貸,支持重點行業領域節能減排,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加強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綠色貸款財政貼息、獎補、風險補償、信用擔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綠色債券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節能減排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積極推進環境高風險領域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完善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技術和排放量計算方法,在相關條件成熟后,研究適時將揮發性有機物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強化電價政策與節能減排政策協同,持續完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等綠色電價機制,擴大實施范圍、加大實施力度,落實落后“兩高”企業的電價上浮政策。深化供熱體制改革,完善城鎮供熱價格機制。建立健全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具備條件的東部地區、中西部城市近郊區探索建立受益農戶污水處理付費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貫徹落實2022年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專項監督工作實施方案》
2022年4月27日,泰山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印發了《貫徹落實2022 年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專項監督工作實施方案》。方案中規定嚴格實施取水許可,嚴格規范取水許可審批管理,當泰山區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時,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當泰山區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時,限制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要卻通過自備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的,不予批準其取水申請。嚴格執行水資源論證制度。審批過程中嚴格水資源論證制度,建設水工程,必須符合泰山區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并與水利局聯合審查,由水利局按照管理權限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進一步發揮水資源的剛性約束作用。對未依法完成水資源論證工作的項目,一律不予批準。
黃委集中約談有關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作
黃委采取視頻方式,組織有關省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內蒙古神華準能公司黑岱溝和哈爾烏素露天煤礦擴能改造工程、陜西省涇河東莊水利樞紐工程、河南新安縣沿黃生態廊道4個項目水土保持工作進行了集中約談。
約談中,黃委水保局對照水利部《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問題分類和責任追究標準》,通報了各項目存在的水土保持問題及開展約談的依據等。各建設單位有關負責同志對存在問題進行了說明,表示下階段將按照要求抓好整改落實。有關省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對下步跟蹤監管工作作出安排。(節選自《黃河保護法科普知識讀物》)
編輯:關景勻 范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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