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章提出了哪些方面的保障與監督措施?
答:本章共計8條,其重點對黃河流域的財政投入、稅收、金融政策、價格機制、生態保護補償制度,以及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監督檢查、監管能力建設和司法保障建設、約談和整改、定期報告等10個方面作出了規定。其中,可以將保障監督措施分為財政、稅收、價格、金融、生態補償等政策支持,以及政府目標考核、約談、執法、司法、定期報告等制度措施。
2.對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投入有何規定?
答:黃河保護法中規定:第一百條 國務院和黃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財政投入。
國務院和黃河流域省級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安排資金用于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國家支持設立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基金,專項用于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修復、資源能源節約集約利用、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等。
3.為支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在稅收、金融、價格方面有何要求?
答:黃河保護法中規定:第一百零一條 國家實行有利于節水、節能、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政策,鼓勵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等金融產品,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持。
國家在黃河流域建立有利于水、電、氣等資源性產品節約集約利用的價格機制,對資源高消耗行業中的限制類項目,實行限制性價格政策。
4.對建立健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有何規定?
答:黃河保護法中規定:第一百零二條 國家建立健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國家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對黃河流域生態功能重要區域予以補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國家加強對黃河流域行政區域間生態保護補償的統籌指導、協調,引導和支持黃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方人民政府之間通過協商或者按照市場規則,采用資金補償、產業扶持等多種形式開展橫向生態保護補償。
國家鼓勵社會資金設立市場化運作的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基金。國家支持在黃河流域開展用水權市場化交易。
延伸閱讀小科普
《中央財政關于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財稅支持方案》
2022年9月6日,財政部印發《中央財政關于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財稅支持方案》,建立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多元化投入格局。研究設立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基金。支持沿黃河?。▍^)規范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中國政企合作投資基金對符合條件的PPP項目給予支持。鼓勵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參與支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拓寬資金投入渠道。
此外,該方案明確支持建立以防洪治理、水沙調控為重點方向的災害防治保障機制,以稅費引導、專項獎勵為調節手段的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機制,以整體治理、分段施策為基本思路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等。 (節選自《黃河保護法科普知識讀物》)
編輯:關景勻 范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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